发表时间:2026-03-15 10:56:08
壹、可以考虑怀孕的肾脏病患者
1.急性肾炎:表现为水肿、血尿、蛋白尿和不同程度的肾功能异常。经过医生的治疗,这些表现均能消失,肾功能恢复正常。这是一种可以治愈的疾病。急性肾炎治愈后,不影响男女患者的生育,女性妊娠一般也没有什么危险。但急性肾炎完全恢复需要数月,选择在急性肾炎恢复1年后怀孕更为安全。
2. 慢性肾小球肾炎:如果仅表现为单纯性血尿,或经过治疗24小时尿蛋白量降到0.5克以下,而且持续半年以上,无合并高血压及肾功能异常,可以考虑怀孕。
如果患者计划怀孕前仍在接受药物治疗,应停止使用可能影响胎儿生长发育的药物,或将药物调整为对胎儿生长发育无明显影响的其他药物。病情稳定、尿蛋白少、血压及肾功能正常者怀孕后,准妈妈和宝宝的预后一般都较好。少数基础肾功能正常患者或部分肾功能轻度下降患者怀孕过程中出现肾功能短暂的减退,怀孕结束后一般都能恢复,个别患者怀孕后可出现永久性肾功能减退。
3.肾病综合征:不存在高血压,且肾功能正常的女性肾病综合征患者也不是怀孕禁忌者。但肾病综合征时,血白蛋白明显降低,容易发生胎儿营养不良,导致胎儿体重不足或早产。而且低蛋白血症也会增加怀孕期间血栓形成的风险(包括胎盘血栓形成),使怀孕难以继续进行。肾病综合征情况下妊娠的女性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怀孕中晚期高度水肿,心脏负荷加大,血压升高,孕妇易发生心力衰竭。因此,肾病综合征患者,计划怀孕前最好进行肾穿刺活检,明确病理类型,并进行特定的治疗,需要病情缓解后怀孕更为稳妥。
4.系统性红斑狼疮:这是育龄女性常见的疾病,易引起狼疮性肾炎。
多数狼疮性肾炎患者需要长期服用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控制病情,怀孕期间常有病情活动,所以怀孕期间也不能停药。因此,狼疮性肾炎患者计划怀孕前须与风湿科和肾内科医师充分沟通,对狼疮性肾炎以及全身的红斑狼疮进行系统评估。当具备以下条件时方可考虑怀孕:
①无重要脏器受累,病情稳定半年以上;②泼尼松用量每天少于10毫克,停用怀孕期间禁用的各种免疫抑制剂半年以上;③肾功能及血压正常,24小时尿蛋白低于0.5 克且稳定半年以上。
未计划怀孕的女性,在疾病活动期宜采用避孕套避孕,最好不要使用口服避孕药。口服避孕药可能增加疾病活动的风险和血栓栓塞的风险。病情不稳定、抗磷脂抗体阳性引起的高凝状态、伴肾病综合征或既往有血栓形成病史的女性,禁用口服避孕药避孕。
1.慢性肾病活动期:怀孕可使肾病迁延不愈,甚至病情恶化,肾功能急剧减退。肾脏病加重,如出现严重高血压、肾功能减退,反过来也会使怀孕无法继续而被迫终止。肾脏病活动期应采取适宜的治疗措施,等待疾病稳定,激素、免疫抑制剂减量或停用,24小时尿蛋白量下降到0.5克以下且维持半年以上,再准备怀孕。
2.肾脏病患者存在高血压:血压是决定慢性肾脏病患者能否怀孕的关键因素之一。一方面,怀孕前存在高血压的患者,怀孕开始后血压可能更高,有些早期会出现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使妊娠无法继续。妊娠期降压药物的选择余地有限,使高血压治疗更为困难。多种常用降压药物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断剂均不同程度地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不能用于妊娠期高血压的控制。妊娠期血压升高严重时,易引起高血压性脑病、子痫、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死胎,也可导致心力衰竭、急性肾衰竭以及产后大出血等,严重时危及产妇生命。另一方面,高血压也是肾病加重的一个重要因素,可能发生不可逆转的肾功能恶化。中、重度肾衰竭患者应采取避孕措施。
3.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尤其血肌酐高于132.6微摩/升的女性妊娠后,肾代偿能力明显下降,肾无法承受妊娠期高血容量状态,易发生不可逆转的肾功能恶化,甚至转变为尿毒症,需要提前接受肾替代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妊娠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生率明显高于普通女性,孕妇容易发生先兆子痫或子痫。此外,对宝宝而言,预后也差,早产可能是较好的结局。除早产外,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胎死宫内的发生率明显增高。肾衰竭患者血液透析后生育能力稍微提高,有透析女性患者生育成功的报道,但成功者以早产儿居多。
移植后男女生育能力均有改善,但女性肾移植患者的妊娠和活产率明显低于一般人群。一般而言,在严密监测下妊娠对肾移植患者的肾功能没有明显影响。为了提高胎儿的存活率,降低准妈妈的妊娠并发症发生率,建议在活体肾移植1年后妊娠。肾移植2年后妊娠更佳,可进一步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率。当然,妊娠前应充分评估移植肾的功能。移植肾应当功能良好,血肌酐稳定于132.6微摩/升以下,24小时尿蛋白量下降到0.5克以下,而且血压也应该正常。